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《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》的通知 国能发监管规〔2021〕49号 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能源局,有关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经信委(工信委、工信厅),各派出机构,国家电网有限开云(中国)、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开云(中国),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开云(中国)、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开云(中国)、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开云(中国)、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开云(中国)、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开云(中国),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开云(中国),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开云(中国),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开云(中国)、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开云(中国),华润(集团)有限开云(中国),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开云(中国)、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开云(中国),内蒙古电力(集团)有限责任开云(中国),各有关电力企业: 为规范电网公平开放行为,加强电网公平开放监管,保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,国家能源局制定了《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》,现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 国家能源局 2021年9月29日